近日,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發現某食品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餅干及未標明生產日期的“散裝硬糖”(與下圖產品無關),依據有關條例法規,對相關涉案產品進行扣押,罰款1萬元。
8月27日,記者從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獲悉,經營超過保質期餅干及未標明生產日期的“散裝硬糖”,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萬元。
據悉,今年5月,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的兩盒“檸檬味注心餅干”超過保質期,阿爾卑斯牌“散裝硬糖”未標明生產日期;當場對當事人下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對相關涉案產品進行扣押。
經查明,當事人經營的“檸檬味注心餅干”(生產日期為20190420)進價為8.307元/盒,銷售價格為11.9元/盒,數量為2盒,貨值金額23.8元。是由其公司總部直接配送至門店;而該店經營的未標明生產日期的散裝硬糖,銷售價格為9.9元/斤,數量為3.322千克,貨值金額為65.78元。
據悉,涉案“檸檬味注心餅干”保質期到2020年4月20日,因此過期后僅銷售一盒。案件調查過程中,該店于5月15日發布召回公告主動召回了涉案產品對涉及到的顧客作出了賠償,并提供了在該店門口張貼產品召回公告的圖片和情況說明。
包河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檸檬味注心餅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經營的阿爾卑斯牌“散裝硬糖”,現場無產品外包裝,在盛放該食品的容器上也無生產日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經營的散裝食品未在容器和外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部門責令該店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沒收超過保質期的“檸檬味注心餅干”兩盒;沒收未標明生產日期的“散裝硬糖”3.322千克;罰款1萬元。
(文章來源:中國食品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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